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要持續(xù)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反腐敗絕對不能回頭、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須永遠吹沖鋒號。
反腐敗民心所向,腐敗分子人人喊打,此時專門提出反腐敗“不能慈悲”,又有何解?
不知何時起,網上出現了這樣一些論調,如有的腐敗分子是因為受所謂的“大環(huán)境”影響,情有可憫;有的腐敗分子曾是昔日英才,實為可惜;有的腐敗分子已退休多年垂垂老矣,于心不忍……諸如此類“心慈手軟”的說辭。
這些說辭,本質上與過去反腐敗斗爭中的“雜音”并無區(qū)別,意圖讓執(zhí)紀執(zhí)法人員“打虎滅蠅”思想上有負擔,精神上有壓力,動搖我們反腐敗的意志決心。但因其具有一定迷惑性,其道理不可不辯,其用意不可不察。
對腐敗分子不能慈悲,首先是因為他們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內因和外因,內因才是主導,人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具體到一個環(huán)境中,有隨波逐流的,有推波助瀾的,也有初心不改清廉自守的人。對前兩者“慈悲”,就是對廉者的不公,何以辨是非、倡公理、樹正氣?
并且,要說環(huán)境,這些年反腐敗的壓倒性態(tài)勢才是大環(huán)境。如此高壓之下,那些還頂風作案的,顯然是內心毫無敬畏,才敢明知故犯。更有甚者,如陳戌源和李鐵等人,進一步成為環(huán)境的破壞者,嚴重破壞足球領域的行業(yè)生態(tài),說他們是中國男足的罪人也不為過,怎可慈悲?
概而言之,不管是過去貪還是現在貪,不管是侵占公帑還是私賄,不管是隱秘迂回的腐敗新形態(tài)還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汲取的都是民脂民膏,他們的貪欲享受都是建立在對黨和人民事業(yè)的損害上,“不慈悲”是他們自取應得,也是對潛在心懷僥幸者的當頭棒喝。
對腐敗分子不能慈悲,必須依法嚴懲。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是新時代反腐敗斗爭的顯著標志。法律框架內應寬嚴相濟,法律之外的任何心慈手軟,都是對反腐敗法治化規(guī)范化的破壞。今天我們的反腐敗進入保持零容忍的震懾,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常態(tài)化階段,正是對過去一些地方客觀存在的選擇性執(zhí)法、寬容性執(zhí)法等的糾正,堅持法律法規(guī)面前人人平等,不開天窗、不留暗門。講“慈悲”就是回頭,就是松懈,就是為反腐敗高壓開口泄氣。
有人問,不是說反腐敗要有雷霆手段、菩薩心腸嗎,為什么“不能慈悲”?注意了,這里的“菩薩心腸”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留情枉縱,不可妄解。
反腐敗是斗爭,斗爭就要有斗爭精神。我們要清醒認識,對腐敗分子慈悲,就是正義對邪惡的讓步,人治對法治的削弱,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辜負。要持續(xù)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消除某些轉變風向、降調變調的錯誤期待,反腐敗就絕對“不能慈悲”。
(《四川日報》2024年02月01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