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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省直機關黨員愛心互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http://courtneyjines.com/  (2017-05-18 12:30:55)    

川直工委〔201780

關于印發(fā)省直機關黨員愛心互助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省級有關單位黨委:

經工委研究同意,現(xiàn)將《省直機關黨員愛心互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四川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2017515

 

 

省直機關黨員愛心互助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大力倡導省直機關黨員互幫互助,切實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增強黨員歸屬感和榮譽感,根據(j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四川省《實施細則》和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省直機關黨員愛心互助資金(以下簡稱互助金),結合省直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互助金是指以黨員自愿捐款為主、黨費劃撥為輔、社會捐贈補充的方式,向省直機關廣大黨員、各級黨組織和社會組織籌集,用于幫扶因重大疾病住院、遭受自然災害或遭遇重大事故的黨員以及其它原因導致生活困難,迫切需要幫助和關懷的黨員的資金。

第三條  互助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堅持互捐互助、共籌共享、??顚S?、公正公開、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四條  互助金主要來源:

(一)黨員捐款;

(二)省直機關工委、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留存黨費劃撥;

(三)社會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黨員以100元起捐,用于互助金的籌集。每年七一前,由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組織一次集中捐款,其余捐款時間不限,機關黨委要建立捐款臺賬。省直機關工委留存黨費根據(jù)實際需要劃撥,省直各部門(單位)每年按本年度留存黨費總數(shù)的5%劃撥進入互助金,實現(xiàn)互助金籌集的經?;⒅贫然?。

第六條  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本著自愿原則向互助金捐款獻愛心。

 

第三章  幫扶對象

第七條  自愿捐款的黨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互助金幫扶

(一)因重大疾病住院,經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公務員醫(yī)療補助、補充醫(yī)療保險等結算后,個人自付部分數(shù)額較大的;

(二)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遭遇重大事故損失較大的;

(三)因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傷殘病故導致生活困難的;

(四)因公或見義勇為致傷致殘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不納入互助金幫扶范圍:

(一)沒有向互助金捐款的;

(二)不履行黨員義務的;

(三)違反黨紀國法的;

(四)違背社會道德的;

(五)其他不宜納入幫扶范圍情形。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個人申報。符合互助金幫扶條件的黨員實事求是地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同一黨員原則上一年內只能申報1次。

第十條  組織審核。實行黨支部初審、機關黨委復核、省直機關工委審批的審核制度。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黨員申請的真實性,并采取一定方式在本部門(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直機關工委。省直機關工委收到申報材料后,工委委員會及時研究,提出幫扶方案并按規(guī)定發(fā)放互助金。

 

第五章  幫扶標準

第十一條  幫扶金額與黨員累計捐款情況掛鉤,采取多捐多補、少捐少補、不捐不補的方式,由省直機關工委結合黨員困難實際情況,依據(jù)每年互助金總額,確定幫扶標準。

 

第六章  管理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互助金由省直機關工委負責設立、籌集、使用和管理。在省直機關工委黨費賬戶中,設立互助金專項科目,實行專賬管理,??顚S?、專人負責。

第十三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負責本單位本系統(tǒng)黨員捐款收繳和本部門(單位)黨費劃撥,將黨員捐款和黨費劃撥存入省直機關工委黨費賬戶,并注明“黨員愛心互助金”。

第十四條  省直機關工委采取一定方式,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互助金籌集及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互助金。對互助金申報、使用、管理等過程中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有關黨組織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接受互助金幫扶的黨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直機關工委可向其或所在部門(單位)追回互助金,并取消黨員申報資格,所在部門(單位)2年內不得申報。

(一)虛開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憑證騙取互助金的;

(二)幫扶期間,個人或家庭成員出現(xiàn)高消費現(xiàn)象的;

(三)幫扶期間,個人或家庭成員將互助金用于證券投資、住房買賣等商業(yè)用途的;

(四)幫扶期間,個人或家庭成員違法亂紀,有違反社會道德行為的;

(五)其他不符合互助金幫扶使用范疇的情況。

 

第七章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自201761日起施行。